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
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污染物浓度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限值要求的装配有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铲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二、禁用区范围
东起迎宾路的龙文塔—龙文北路,西至胜利西路上坂路口—惠民路,南起江滨路,北至北环城路—漳华路芗城段、龙文段以内的区域(含以上道路)。
三、管控要求
(一)在本市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三)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监管,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漳州市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请横屏查看,点击可看大图)
来源:闽南日报
漳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