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起重机网 - 起重机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名人访谈 | 企业新闻 | 市场报告 | 法规标准 | 网商学院 | 产品选型 | 技术园地 | 企业管理 | 营销宝典 | 质监新闻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市场报告 > 起重机倒塌原因鉴定
P.biz | 商业搜索

起重机倒塌原因鉴定

信息来源:craneb2b.com   时间: 2021-09-27  浏览次数:34

  某设备安装公司一辆起重机在项目工地作业时,突然发生意外,整体倾覆,为减少损失,设备安装公司就近选择某机械公司维修。因维修成本费用较高,设备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起重机存在质量缺陷为由拒绝理赔,后撤诉。

  现设备安装公司坚持认为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责任,故此,设备安装公司再次起诉,请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81万元。

  事件发生后,因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及生产厂家和销售商不配合做产品质量鉴定,所以保险公司只能单方委托鉴定。保险公司单方委托的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涉案起重机受损与超起桅杆中间臂焊接不良存在一定的质量因果关系;超起桅杆弯折部位的钢材料存在焊接不良的问题,质量不合格系产品制造的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系产品制造的原因造成"。

  法院认为,尽管这个鉴定结论是保险公司单方委托鉴定的,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规定,原告不提出异议或者没有充分理由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后不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应该认定这个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作为处理本案的事实依据。因此,对于华碧的鉴定意见,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因设备安装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设备安装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起重机网证实,仅供您参考